2025-11-03 作者: 财务 点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龙建院院字﹝2025﹞59 号
关于下发《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教育 收费公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管 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10 月 15 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 10 月 15 日印发 共印4 份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教育收费
公示制管理办法(试行)
(2025 年第9 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 院教育收费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且健康有序的教育 收费环境,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严重损害群 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在校内实 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二条 学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便于学生、 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招生简章或入学通知中也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家长了解学院的收费项目。
第三条 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 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的费用等学院 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 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第四条 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 样式,应按照动态管理、长期置放、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换、维护。
第五条 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收费依据。校内所有收费必须在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所用票据 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印制或购买 收据(发票)私自收费;接受委托收费时,必须将所收款项 及时、足额缴存学院。校内各单位收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 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 自立 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收费流程,涉及学校收 取的任何费用,均须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或通过学院指定的 收款二维码进行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账户、使用个人收 款码或通过其他非正规渠道收取费用。
第七条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 示的有关内容。
第八条 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 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省物价局、 财政厅和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