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3 作者: 财务 点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龙建院院字﹝2025﹞58 号
关于下发《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债务管理办法(试行)》 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10 月 15 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 10 月 15 日印发 共印4 份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债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5 年第9 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债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 实偿债主体责任,规范举债行为,构建化解、控制、防范债 务风险工作新机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债务,是指学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入的各类款项。包括银行贷款、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以及政府专项债券融资。不包括拖欠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 等企业的基建和设备购置款。
第三条 学院债务管理应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执 行审批程序,不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不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条 债务的举借与偿还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 评估,应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债务规模应与债务 还款期内经常性非税收入相协调。
第五条 学院任何举借债务事项必须经过学院党委会 集体研究决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未经上 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举债项目,不得举借任何债 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党委会是债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财务处是 负责学院债权债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学院拟筹资项目的筹资方案(含用款计划)、 还本付息方案等需经过学院党委会决策批准后,按照规定报 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债务形成
第八条 学院应当在对拟筹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筹资方案(含用款计划)和还本付 息方案,评估学院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控制水平。
第九条 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院在批准的筹资方案内,结合建设项目用款 需求,确定具体时点和需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借款资金。
第十一条 学院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时, 应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依照合同办理 相关借款业务。
第四章 债务使用与偿还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按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及时 确认债务,分类登记入账,如实反映债务情况。
第十三条 财务处应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 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并按时还本付息,按 照财务制度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章 债务清理和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处应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实时反映债务 信息。定期进行债务对账和检查,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 额。
第十五条 财务处对债务业务进行记录,妥善保管借款 合同、收款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 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